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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出口货物所需单证资料 |
2008-6-19 |
1、报关委托书、报检委托书(正本,盖公章) 2、提单(已背书) 3、装货单(或海运托运单) 4、合同(复印件)、发票(原件)、装箱单(原件) 5、出口核销单(原件,加盖公章于骑缝处) 6、货物进库单或站场收据(原件,由港口出) 7、出厂证(原件) 8、包装性能和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原件(用于危险品申报) 9、如委托出口,要提供经营单位与供货单位的协议原件 10、如加工贸易,要提供手续完备的加工手册原件 11、信用证(银行盖章副本或复印件) 12、国家限制出口货物,要提供出口许可证原件 *报关业务还要注意 经营单位要在海关办理了备案注册手续并通过年度年审。 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要加盖公司公章。 许可证内容清晰,价格要与合同、发票一致。 如出口价低于海关限价,需要信用证和银行结汇资料证实 如包装货类,报检前需提供包装证明文件。 如欧盟国家的木材,有熏蒸证明,可缩短检验时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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